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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公司主要稅種
一、公司所得稅
①公司所得稅又稱公司稅或法人稅,其法律依據是《公司所得稅法》。以有限責任公司的法律形式成立的企業是德國公司所得稅的納稅主體。
②公司所得稅納稅主體分為無限納稅人和有限納稅人,凡總部和業務管理機構在德國境內的公司承擔無限納稅義務,就其境內外全部所得納稅;
③凡總部和業務管理機構不在德國境內的承擔有限納稅義務,僅就其在德境內所得納稅。
④公司所得稅屬聯邦稅,公司所得分紅前后的稅率現統一為25%。公司所得稅的征收方法與個人所得稅類似。
二、營業稅
營業稅是由地方政府對企業營業收入征收的稅種,其法律依據是《營業稅法》。所有在德國經營的企業都是該稅種的征收對象,不論其企業的法律形式是人合公司還是資合公司。
該稅的稅基是企業當年的營業收益,根據《公司所得稅法》計算出的利潤經過《營業稅法》規定的增減項修正后計算得出。
①營業稅的稅率確定方法比較特殊,先由聯邦政府確定統一的稅率指數,再由各地方政府確定本地方的稽征率,稅率計算公式如下:
稅率指數×稽征率10000÷(1+稅率指數×稽征率10000)
②日前,德聯邦政府確定的稅率是5%,各地方政府確定的稽征率不同,大體上企業承擔的實際營業稅稅率約為20%左右,其中法蘭克福和慕尼黑為19.68%,漢堡為19.03%,漢諾威為18.70%,杜塞爾多夫為18.53%,科隆為18.37%,不來梅和斯圖加特為17.36%,柏林為17.01%。
③近年來,德部分地區通過降低稽征率以減輕當地企業營業稅稅負,并以此作為促進新企業建立和吸引外來投資的一項優惠措施。
三、個人所得稅
德國個人所得稅主要采用"分期預繳、年終匯總核算清繳、多退少補"的辦法征收,但對工資、利息、股息和紅利等所得則采用預提法進行來源課稅。個人所得稅項下兩個最主要的子稅種是工資稅和資本收益稅。
1、工資稅,是個人所得稅最重要的一種征收形式,工資稅金額由稅務部門制定的工資稅對照表確定。在德國,雇主有義務在向雇員發放工資或薪金時代扣工資稅。
2、資本收益稅,是對個人或企業納稅人獲得的公司紅利、存款及帶息證券利息等的課稅。德國公司向股東支付紅利須代扣20%的紅利稅,在支付銀行存款、固定利息債券和其他帶息有價證券產生的利息時要征收30%的利息稅。
四、團結附加稅
個人和公司均是該附加稅的征收對象,其稅基是同期個人和公司應繳納的所得稅稅額,稅率為5.5%。
五、增值稅
①增值稅屬共享稅,是德國最重要的稅種之一,征收范圍涉及商品生產、流通、進口環節和服務等領域。
②德國的增值稅體系要求由最終消費者實際承擔增值稅,因此從嚴格意義上講,增值稅并不是企業的稅務負擔。
③增值稅采取發票扣稅法征收,一般稅率為16%,部分商品(如食品、農產品、出版物等)稅率為7%。原則上對所有在德國國內發生的產品和服務交易均須征收增值稅,但對有些商業活動予以免稅,如出口、部分銀行和保險業務。一般消費者不能要求退還增值稅,但外國旅游者可在離開歐盟關稅邊境時申請退還所購物品的增值稅。
六、地產稅
德地方政府每年向在其轄區內的房地產所有者征收地產稅。
地產稅又分對農林業用地征收的"A類"(全德統一的稅率指數是6‰)和對其它用地征收的"B類"兩種(根據房地產種類不同,西部地區的稅率指數一般在2.6‰至3.5‰之間,東部地區的稅率指數在5‰至10‰之間),稅基是根據評估法確定的房地產價值(該地產價值由各地稅務局確定,每6年核定一次,與市場價格無關),稅率的確定過程與營業稅類似,也是由德聯邦政府制定統一的稅率指數,然后由各地方政府自行確定稽征率,二者的乘積即是地產稅稅率。
七、地產購置稅
在德國境內進行房地產買賣需繳納地產購置稅。該稅稅基是地產交易標的物的實際交易價格或依法估定的價格,稅率是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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