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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入駐前海對企業及個人的優惠政策
1.企業所得稅優惠
①符合《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中規定的產業項目為主營業務,且其主營業務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70%以上的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備注:前海優惠可以與其他優惠疊加享受;例如高新技術企業2免3減半等,享受優惠稅率的同時可享受定期減免的稅收優惠。
②稅率優惠可以取最優稅率;例如國家重點軟件企業可享受10%的優惠稅率,前海優惠可按15%,那么可以選擇最優惠的稅率10%作為企業所得稅稅率。
③定期減半只能按照25%進行減半。若同時享受期限減免和15%的稅率優惠,則在減半期間只能按照25%進行減半,即12.5%的稅率。
2.個人所得稅優惠
經深圳市前海管理局認定,在前海登記注冊的企業和相關機構工作連續1年以上,符合前海優惠類產業方向的境外人才,其在前海繳納的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已納稅額超過工資薪金應納稅額的15%部分,由深圳市人民政府給予財政補貼。
申請人取得的上述財政補貼免征個人所得稅。已享受《深圳市產業發展與創新人才獎暫行辦法》優惠政策的,不再享受前海境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個人所得稅財政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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