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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個現代,靈活可適用性的立法框架
2.簡單的公司成立以及備案要求
3.避免雙重征稅協議(DTAA)
4.最先進的銀行體系
5.最先進的電信設備
1.阿聯酋不是其他國家的附屬國或“海外”領域,阿聯酋與多個國家簽訂了避免雙重征稅協定(DTAA)防止對個人和企業在同一時期和同一項目繳稅。
這些協議決定了哪兩個相關的國家其中的一個在特定的情況下應該征稅:奧地利,白俄羅斯,比利時,加拿大,中國,捷克共和國,埃及,芬蘭,法國,德國,印度,印度尼西亞,意大利,黎巴嫩,馬來西亞,馬耳他,摩洛哥,新西蘭,巴基斯坦,波蘭,羅馬尼亞,新加坡,蘇丹,泰國,突尼斯,土耳其和烏克蘭。
2.阿聯酋不是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的成員國,沒有外匯的管制,也不在避稅港經合組織的“黑名單”內(也不在特別組織 FATF 的黑名單內),阿聯酋不屬于歐盟同盟國,也不用遵循歐盟成員國的規定。
1.百分百所得稅豁免
2.百分百公司稅豁免
3.百分百的資本和利潤匯回
4.百分百擁有自由區的所有權
5.無資本利得稅
6.無增值稅
7.無預扣稅
8.靠近整個海灣地區及全球市場
相比其他(如英屬維爾京群島、巴拿馬、開曼群島等)離岸管轄地的外交部需要非常昂貴和費時的強制性法定程序和文件公證,在阿聯酋領事館這些都可以省去。
24小時,取得阿聯酋離岸公司執照不需要擁有實體辦公場所。利用注冊代理的地址,可在辦公租賃方面節省大量的運營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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