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可預見的時間內,中國企業海外并購活動都將呈現活躍的狀態。但境外市場與中國企業習慣的國內市場環境始終“內外有別”,中國企業必須提前做好“功課”,才能使自己在海外市場“暢通無阻”。對此,普華永道在《2016年第一季度中國大陸企業海外并購市場回顧與前瞻》(以下簡稱“報告”)中也有提示。
報告提示,近來國際稅收環境出現新的變化,基于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發布的“稅基侵蝕和利潤轉移”(BEPS)項目全部行動計劃的最終報告,2016年1月歐盟委員會提出了反避稅“一攬子方案”;近期,中國香港稅務機關也明確提出了實施信息自動交換機制的要求,并期望于2018年底前正式開始信息交換。
報告介紹,其中歐盟反避稅“一攬子方案”包括新的反避稅規則、與防范濫用稅收協定和常設機構認定的相關建議、加強建設成員國間就分國別報告與稅務信息的自動交換機制以及加大對激進稅務籌劃的研究和監管力度等內容。
香港信息自動交換機制則在原有基礎上規定了需進行信息申報的金融機構與銀行賬戶的范圍,明確了金融機構有辨識需要申報的銀行賬戶以及向賬戶持有人收集資料的責任,規定了金融機構應向稅務局提交資料的范圍,確定了稅務局執法的權力以及就違規情況進行的處罰措施。
普華永道中國國際稅務部合伙人王鵬就此分析稱,當前,歐洲日益成為中國企業青睞的投資熱點地區。雖然上述新政目前仍在討論階段,尚未正式出臺,中國企業仍需注意上述新政在未來可能帶來的影響,比如新的反避稅規則會對企業真實合理的運營安排提出更高的要求;企業享受稅收協定待遇的難度可能進一步增加。分國別報告等信息交換機制對跨國企業運營透明度有了更高要求。同時,跨國企業在進行稅務籌劃時需提高對合規層面的重視。
至于中國香港方面的信息自動交換機制,王鵬認為,憑借著較為寬松的財稅環境與不斷完善的國際雙邊稅收協定網絡,中國香港成為了多數中國內地企業“走出去”的“第一站”。
在此背景下,中國內地企業也需對中國香港政府推出的新政予以關注,并就此重新考量企業自身的跨國運營安排與稅務籌劃方案,進一步豐富其在中國香港公司的商業實質,提高駐香港公司日常運營中的稅務合規性,從而盡量降低由信息自動交換機制帶來的被中國香港或其他國家和地區稅務機關判定為跨境避稅而遭受處罰的潛在稅務風險。
除上述兩個稅務政策可能發生的變化外,報告提示,隨著中國企業海外投資步伐的不斷加快,由于復雜的國際間稅務環境以及投資東道國特殊的當地稅制環境,常見的跨境稅務爭議問題也會隨之顯現,比如轉讓定價、常設機構等類似的問題。
王鵬建議,為解決國際間的稅收分歧與爭端,中國企業可以通過申請相互協商程序以尋求所在國主管稅務機關的協助。
資料顯示,相互協商程序是稅收協定下一種解決稅務分歧的機制,使得締約國的主管當局能夠有序討論、協商,并希望能解決跨境稅務分歧和澄清不確定的稅務事項。
上一篇:用人民幣結算 外貿企業有底氣
下一篇:中國跨國公司直面升級課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