稻香村商標爭奪又有新進展。記者今日從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官方微信號了解到,9月22日,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根據北京稻香村的申請做出保全裁定,責令北京蘇稻、蘇州稻香村兩家立即停止在1號店、蘇寧易購、我買網、京東商城、天貓商城等電商平臺銷售帶有“稻香村”扇形標識、“稻香村”標識的糕點等產品。
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根據北京稻香村食品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北京稻香村公司)的申請作出行為保全裁定,責令北京蘇稻食品工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京蘇稻公司)、蘇州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蘇州稻香村公司)立即停止在1號店、蘇寧易購、我買網、京東商城、天貓商城等電商平臺銷售帶有“稻香村”扇形標識、“稻香村”標識的糕點等產品,并立即停止在上述電商平臺的涉案糕點等產品宣傳推廣中使用“稻香村”扇形標識、“稻香村”標識;
北京蘇稻食品工業有限公司、蘇州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在1號店、蘇寧易購、我買網、京東商城、天貓商城等電商平臺銷售帶有“稻香村集團”標識的粽子等產品,并立即停止在上述電商平臺的涉案粽子等產品宣傳推廣中使用“稻香村”、“稻香村集團”標識。
記者了解到,北京稻香村公司是在其起訴北京蘇稻公司和蘇州稻香村公司侵犯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審理過程中提出上述行為保全申請的。
北京稻香村公司發現北京蘇稻公司和蘇州稻香村公司在1號店、蘇寧易購、我買網、京東商城、天貓商城等電商平臺銷售了帶有“稻香村”扇形商標、“稻香村”文字商標以及“稻香村集團”文字商標標識的糕點等商品,并在電商平臺的宣傳、推廣過程中使用了上述三個商標,主張上述行為構成對其第1011610號“稻香村”文字注冊商標專用權和馳名商標相關權益,以及其在糕點類商品上使用的“稻香村”未注冊馳名商標權益的侵犯。此外,其還主張北京蘇稻公司在網頁宣傳中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構成不正當競爭。為此,北京稻香村公司訴至法院。
在本案訴訟期間,北京稻香村公司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出行為保全申請,請求對北京蘇稻公司和蘇州稻香村公司采取行為保全措施。
記者了解到,所謂行為保全制度,是2013年施行的新《民事訴訟法》增設的一項重要制度。在此之前,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均規定訴前行為保全制度可在知識產權審判領域予以一定程度的適用,司法實踐通常稱之為“訴前禁令”。
行為保全制度是指法院應當事人申請,在若不及時制止被控侵權行為,將給申請人造成難以彌補損失的特定情況下,為保護申請人合法權益,保證判決或者裁決執行,避免損失擴大,在訴訟前或者訴訟過程中,責令被申請人為一定行為或者不為一定行為的臨時性民事強制措施。該制度設立的主要目的是及時制止被申請人即將發生或持續性的侵權行為,防止損失即將發生或進一步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