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樣一種商品,在北京購買要支付1500元,而在東京購買只要支付1000元。這時,只要有機會,你就會選擇在東京消費。即使沒辦法親自去,海外代購及電子商務都可能幫你的忙。
減消費稅不是新提法。
2015年4月28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已有決定,而且是關稅和消費稅一起下調,給消費者在國內購物創造更多選擇機會。時至今日,減消費稅落實尚未到位,減稅效果未能充分體現。
同樣一種商品,在北京購買要支付1500元,而在東京購買只要支付1000元。這時,只要有機會,你就會選擇在東京消費。即使沒辦法親自去,海外代購及電子商務都可能幫你的忙。
關稅已下調。假設關稅效應產生,這樣,你在北京購買該商品需耗費1300元。面對1300元和1000元,更多的人可能還是會選擇東京購物。一旦消費稅下調到位,你在北京可能只需支付1100元。這時,你面臨的是1100元和1000元之間的選擇。100元的價差,不少人可能就會放棄從遙遠的異國他鄉攜物而歸,而選擇境內消費。這也說明,減關稅與減消費稅一起,效果更好。
現在的消費稅是在對商品普遍課征增值稅的基礎之上,再選擇部分商品加收的一道稅。負擔是重疊的,但選擇部分商品征收消費稅確實有必要,可能因此控制這類商品的消費。但是,對部分商品,消費稅該如何征收,甚至是否應該征收,都值得進一步探討。
比如,高檔手表的消費稅稅率為20%,就不見得合理。高檔手表被界定為每只價格在10000元以上的手表。這樣,你甚至可以專門為了一塊30000元的手表從北京到香港去一次,只要你的時間不值錢。僅僅是消費稅,對這只手表來講就有6000元的差距。
即使要對此類手表繼續課征消費稅,標準10000元也該上調。若干年前,10000元的手表確實高檔,但現在還說達到這個標準的手表就高檔,社會認可度不會太高。
手表便于隨身攜帶,稅收容易流失。即使維持高稅率,但假如稅收不到,或只能收到很少,那么還有多大必要為了維持所謂的收入再分配目標,而維持高稅率呢?或上調高檔手表的標準,或降低稅率,或干脆不征,才可能讓消費稅制的設計更接地氣。
選擇對哪些商品課征消費稅以及稅率幾何,當與社會發展階段相適應。人民的生活水準和社會流行觀念左右稅制的選擇。光陰變幻,奢侈品奢侈不再,很多時候已成人們日常生活一部分,消費稅調節就大可不必。
當小汽車已進入尋常百姓家時,消費稅調節的必要性以及如何調節,就需再行斟酌。有不同程度的消費稅負擔,外加沒有消費稅之名但有消費稅之實的車輛購置稅負擔,汽車社會的美好生活如何能更好地體現?成品油消費稅持續上調,同樣是個問題。提高成品油品質就可以解決問題的話,也不一定要付諸消費稅。
當然,不是所有的消費稅都需要減。有害的煙草消費,就不適合減消費稅。相反,煙草消費稅還應繼續上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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