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北京4月6日訊 為支持國家商品儲備業務發展,財政部發布通知,將中央和地方部分商品儲備政策性業務有關稅收政策進行明確。
財政部有關負責人表示,對商品儲備管理公司及其直屬庫資金賬簿免征印花稅;對其承擔商品儲備業務過程中書立的購銷合同免征印花稅,對合同其他各方當事人應繳納的印花稅照章征收。同時,對商品儲備管理公司及其直屬庫承擔商品儲備業務自用的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根據通知,商品儲備管理公司及其直屬庫,是指接受中央、省、市、縣四級政府有關部門委托,承擔糧(含大豆)、食用油、棉、糖、肉、鹽(限于中央儲備)6種商品儲備任務,取得財政儲備經費或補貼的商品儲備企業。通知表示,符合上述免稅條件的企業,應當按照稅收減免管理規定,持相關材料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減免稅備案手續。
據了解,通知執行時間為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2016年1月1日以后已繳上述應予免稅的稅款,從企業應繳納的相應稅款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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