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離岸公司?
離岸公司”的含義是指:投資人的公司注冊在離岸法區,但投資人不用親臨當地經營,離岸公司與一般有限公司主要區別在稅收上,使用離岸公司,可以合理規避稅收,幾乎所有的離岸公司均有明文規定:公司的股東資料,股權比例,收益狀況等,享有保密權利上,如股東不愿意,可以不對外披露,均具有高度的保密性、減免稅收負擔、無外匯管制,因而眾多商家與投資者選擇離岸公司的發展模式。另外還可以在國際大銀行開設離岸賬戶,如香港的匯豐銀行、恒生銀行、英國的渣打銀行等。在財務運作上極其方便。
二、到底離岸公司有何避稅好處?
1.按照離岸法域的一些規定離岸公司的股東和董事可以是完全保密的,我們都知道一般正常注冊的公司,股東董事等信息都是要在工商管理部門做備案的,但由于離岸公司的保密性,對于一些不想公開自己股權結構的公司來講,簡直是非常理想的。
2.所得稅負擔大大降低。盡管我國對中外合資企業的所得稅的規定較為復雜,但存在種種減免稅措施,特別是對于以出口為主的外商投資企業而言更是如此。
此外外商投資企業可以通過向股東借款將該借款作為投資總額的一部分,并在借款合同中規定極高的利息從而達到快速收回投資和規避稅收的目的。
外商投資企業還可以通過類似于轉讓定價的形式來實現避稅的目的。
舉例分析,假定A公司所出口貨物的最終買方是美國的企業,A公司的最終控制者B和C可以通過在英屬維京群島設立一家專為實施上述避稅目的的公司D,然后先由A公司和D公司簽訂貨物出口合同,再由D公司和最終買方美國企業簽訂貨物買賣合同將該批貨物轉賣給美國企業。在A公司和D公司簽訂的貨物進出口合同中將貨物的價格定的極低,從而使A公司的帳面利潤很小甚至是虧損,而在D公司和最終買方美國企業的買賣合同中D公司按正常的價格賣給美方。由于D公司的設立地英屬維京群島對上述交易產生的利潤不征收任何所得稅,因此通過上述交易,A公司的最終控制者B和C將利潤從國內轉移到國外從而達到避稅的目的。
3.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外商投資企業出口退稅問題的通知》,對外商投資企業的出口退稅不是采用先征后退的方式,從而A公司規避了對其資金的大量擠占。
我們國家也有相當多的企業為了更好的走出國門參于國際市場竟爭,也都成立了離岸公司,如一個并非很新的公開數據顯示,中國的離岸公司有20萬家,包括蒙牛、匯源,還包括中國移動、中國石油、中國石化、中海油、新浪、華潤置地等諸多鼎鼎大名的龍頭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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