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李女士(老客戶介紹的),名下有一家成立于2015年開曼離岸公司,根據開曼政府相關政策,每年公司12月份需要年審,如不年審公司正常運營,以及離岸賬戶正常使用等都會受影響。像開曼及島國公司有一個特性就是公司注冊完成后不好轉代理(除非你是一級代理),就是其他公司做不了李女士開曼公司年審業務。李女士在2017年10月就接到代理公司通知年審費用28000元,全款也交了。但是,沒過幾天代理又告知李女士年審時間拖晚了,匯率有變化,還需要補交2800元匯率差價。這樣李女士就很生氣,因為年審時間都是代理通知的,是你們服務不到位。其實李女士也知道,這2800元就是隱形收費隨便找個理由而已。更擔心的就是錢交了,但是有些服務沒有做,影響公司業務。
后來,經朋友介紹聯系我司田經理,她想把公司轉過來由創百匯打理。田經理了解情況后告知李女士:因開曼島國公司特性,一般公司接手不了此業務,所以,李女士代理也吃準這一點,導致服務態度差,隱形收費多,客戶也只能“啞巴吃黃連”,忍氣吞聲。但是創百匯是一級代理可以接手開曼公司年審業務,而且年審費用只需23000元。現在李女士17年年審費用已交原代理也正在辦理,加上這會兒11月底離年審時間太近,轉年審時間有點晚。
綜合以上分析,最后田經理告訴李女士:如果想轉代理,2018年10月辦理,這樣我司就只收取年審費用,不收取轉代理費用(要是中途轉代理是要收取此費用),還有讓李女士準備年審回執單轉代理時需要。(正常代理提供,但原代理需要李女士交費2000元)
雖說是朋友介紹的,但是李女士有以前經歷,還是心有顧慮,最后親自來創百匯公司實地考察。看了辦公環境,跟田經理也面對面聊了公司事宜。最后,李女士確定18年開曼公司年審轉我司打理,雙方簽合同,還交了年審費用30%作為服務金。
其實,李女士例子很有共性。很多客戶辦理業務時只看重價格,不注重服務。正所謂“沒有利潤哪來服務”,創百匯為企業辦理香港、美國、開曼等離岸島國公司注冊,年審、離岸賬戶、公證認證等商務服務。所有服務報價都是一次性,中間不在收取隱形費用,這在簽合同前就會跟客戶說清楚,誠信做人,踏實做事。
(以上為開曼公司注冊完成后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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