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如何進行離岸操作,并合理合法利用市場規則為企業牟取更大的利潤
1、就海外公司的好處總體來說(以香港公司為例):
1、品牌:香港有限公司的公司名稱政府沒有過多管制。使用“國際”、“集團”、“控股”等等都是可以!所以可以利用香港有限公司做一個品牌效用!如:國內的公司名是“ABC有限公司”,那在香港也可以注冊一間“ABC(香港)國際集團有限公司”。在國內宣傳時,給到客戶本公司是國際集團的形象。
2、外貿方面:通過注冊香港及境外公司,利用不同國家及地區法制及稅制的不同,開立銀行離岸帳戶,減少貿易成本,合法不交稅。
一、各個國家或地區稅收法規之間存在稅收制度的差異,使納稅人國際合法避稅的愿望成為可能.。
二、納稅人或征稅對象的來源是否能在不同國家或地區稅收管轄權范圍之間得到轉移成為 國際合法避稅的關鍵.。
我們知道中國大陸的稅制是“屬地原則”既只要是中國的公司、中國人無論在何處獲得的利潤都要向中國政府納稅。
而香港、英國的稅制是“來源地原則”既利潤只有來自本地才需要繳稅,而非本土獲得利潤則無須向當地政府繳稅,(大陸的企業所得稅率一般為33%,香港的利得稅稅率16.5%并且是純利潤的16.5%,沒有利潤,不用交稅
★由于世界各地法制存在差異,如何將國際合法避稅的愿望變成現實,就一定要解決納稅人或征收對象的來源即利潤,在不同國家或地區稅收管轄權范圍之間得到合法的轉移
例如:我們從上海出口一批貨物到美國去,貿易額是100萬美元,成本是80萬美元,利潤是20萬美元.在傳統的貿易方式下,我們在完成了國際貿易過程以后,外匯到您國內公司的帳戶之前需要進行核銷、結匯、退稅。但是在這些程序結束之后產生的利潤(比如是20萬)則須納稅20萬×33%=6.6萬美元的企業所得稅
如下圖:
1.一般貿易出口運作 上海A公司<========>美國B客戶
100萬
注:合同:========>
收款:<==========
分析: ①A公司盈利:100萬–70萬=30萬,按照中國稅制進行完稅。
②100萬美金全部打到國內被結匯,匯率有損失。
如果您自己擁有一間香港公司同樣從上海轉口一批貨物到美國去,就可以先以成本價或略高于成本價的價格賣給自己的香港公司,比如以85萬美元賣給自己的香港公司,再以香港公司的名義以原來的成交價100萬美元賣給原來的美國客戶,這樣就有15萬美元的利潤是留存在自己香港公司的帳戶上,再用您的香港公司將85萬美元打回您國內的公司做核銷、退稅(通過自己的香港公司做轉單貿易是不影響您國內公司的出口退稅的。)
這樣您在進行轉單貿易的時候,貨物還是直接運抵目的地,沒有增加任何成本,只是通過自己的香港公司的帳戶來收付,從而合法的留存您的利潤。也就是說您現在有15萬美元的利潤留存在您自己的香港公司帳戶上,因為這部分利潤為海外所得,該利潤無須向香港政府繳稅,也無須向大陸政府繳稅,從而降低貿易成本。
此外,境外公司可以在國內銀行開立離岸帳戶,方便您在國內進行帳戶的操作,因該帳戶在作用上等同于境外對于傭金的支付也沒有限制,并且可以避免頻繁的結匯,造成不必要的匯率損失等優勢。
如下圖:
上海A公司=================美國B客戶
\\ //
U$80萬 U$100萬
\\ //
香港離岸公司
分析: ①A公司盈利:80萬–70萬=10萬,按照中國的稅制進行完稅。
②C公司盈利:100萬–80萬=20萬,根據香港稅務法規定:業務不在香港本土發生,是無需向香港稅務局交稅的。受益20萬美金留在香港公司帳戶,不會被結匯且不會被打稅。
③80萬美金打到國內被結匯,匯率損失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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